公平正义撒人间——访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惠明律师

公平正义撒人间——访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惠明律师

业务领域:

所在地区: 江苏省 南京市

所在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公平正义撒人间
——访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惠明律师

 

 

 

编者:
人生50年,他总是把正能量传递给每一个与之相交的人。他既是老师,也是律师,执教30年,桃李满天下,执业25载,正义撒人间。他曾东渡日本求学,更曾状告日本政府,为的就是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他为日企在华诉求提供法律帮助,更为华企投资日本保驾护航。责任和担当,公平和正义是他永恒的追求……他就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惠明律师。

刘惠明 律师 

刘惠明,生于1964年8月,江苏省靖江市人,1985年毕业于河海大学工程力学系并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学位班,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1995年至2001年在日本留学、工作,就读于日本著名的一桥大学法学院攻读民商法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1-2002年曾在美国加州大学进修。

现担任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主任、河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涉外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

擅长业务领域
国际经济贸易、外商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重大劳动纠纷。

主要经历
刘惠明律师1985年起在河海大学任教,从事法学教育工作多年。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留学日本期间,曾在日本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担任过在日中律师联合会和留日江苏同学会秘书长。精通中日两国法律,主责民商、对日业务。
刘惠明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杰出的辩护能力和高超的外语水平,曾为肯德基、本田技研、日产汽车、三洋电器、丸红株式会社、日立金属、三菱商事等著名跨国公司提供过公司并购、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劳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现担任住友化学、理光公司、尼康公司、大塚化学、横河电机、卫材药业、八乐梦床业、王子橡胶、晓星电气等著名日资韩资企业的法律顾问。
刘惠明律师承办过多起有影响的疑难案件,其代理的美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与日本著名化工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案、日本著名商社与美国企业间的钢材买卖纠纷案等均是标的额巨大的案件,其代理的余一中名誉侵权案、经典公司文物拍卖案也曾受到广泛关注,有的被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并且刘惠明律师积极参与援助对日本国政府的细菌战赔偿诉讼、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李秀英名誉权诉讼案各项研究翻译工作。
刘惠明律师在河海大学法学院讲授过多门法律课程,现主要讲授公司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等,在这些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著述
留日期间,刘惠明律师曾以中日两国文字发表过多篇论文,并出版过日文专著和译著。主要论文有“论人权的实现与法制保障”、“论拍卖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形成之法律关系”、“试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等同原则”、“WTO加盟后中国法律的变化”、“WTO加盟后中国涉外投资法律的调整”、“中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国物权法”、“试论中国现行不动产法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参加编写《经济法教程》、《经济法案例评析》、《中国水事案选》、《中国水法教程》、《经济法学》等教材。出版专著《流动动产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日文)。译文主要有:《日本的“知价革命”及与亚洲的协作》、《温和的民族主义》、《死亡工厂》(第11章-16章)。
刘惠明律师还以中、日两国文字出版、发表过多篇论文和专著,其主要论著、论文有:“流动动产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日文)、“中国的招标投标法”(日文)、“中国不动产法制的问题点”(日文)、“中国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日文)、“违法行为与董事责任”、“日本公司法上的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等同原则”、“日本公司法”等。

工作语言
中、日、英



印象

10年前笔者已和刘惠明律师有过数次通话联系,虽对其仰慕已久,但因彼此都忙碌的缘由,很少能有机会深入交流过。今日在近一个多小时的交流中,笔者才慢慢的走近了他,从他的点滴回忆中、从他所经历的历史事件中,获知和感受他曾经艰辛的维权和今日的辉煌成就,原来刘惠明律师30年来一直没有辞去大学教师的职务,这让笔者很是触动,一般律师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后,由于时间和精力上的影响,都会辞去教师职务而专做律师实务。在不断的交流中,他不紧不慢,娓娓道来曾经的历史,亦犹如老师在讲课,讲授的一堂历史课。笔者也随着他的讲述回到了那个曾经海阔天空的、曾经纯真的、曾经令人心动的、曾经热血传奇的、曾经步履维艰的、曾经义正言辞的曾经的年代。


青春的记忆

20世纪六十年代,生于上海的刘惠明,随母亲插队到了江苏,并就读于人文底蕴深厚,办学思想开放,学生群体优秀,育人环境一流,办学特色鲜明的靖江中学。少年时的他,也正好经历和见证了中国农村70年代的一穷二白,见证了“文化浩劫”的10年,经历了农村生活的艰辛,看到了农村生产队长享有着当时特有的“特权”,这些当时的所见、所闻无形中影响着少年时代的刘惠明,或许这些也为其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了伏笔和铺垫。追求公平公正的种子由此在其幼小的心灵里生了根、萌了芽。


工转文

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1981年,17岁的刘惠明考入河海大学工程力学专业。毕业后,因为学业优异,而被留校任教,这在80年代中期当时的中国是何等的荣耀,没有过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前经历的人或许是不能感同身受的,在那个信奉“铁饭碗”的年代,很多毕业学子挖空心思、动用全家力量找关系就是为了一个“铁饭碗”。大学毕业后,有特殊关系的都不用发愁,而没有特殊关系的就只能等待国家的分配,分到哪个单位就是哪个单位,只能认命,能够留校当上教师,只有一等一优秀毕业生,才会有此种待遇。就这样,21岁的刘惠明毕业即成为了母校的一名年轻的教师。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80年代中期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构建及其工作的展开开始逐渐复苏,1987年,河海大学与时俱进,扩容改革,增加法律专业,但缺少师资,需要培养法学老师,这样的殊荣,当然就有给了优秀的教师。校领导对刘惠明也寄予了厚望,同时刘惠明对法律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学成归来,刘惠明回到母校又开始了教授法学的执教生涯,并于1990年即顺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一边从事教学,一边从事一些法律事务工作。对于自己的母校,刘惠明律师有着非一般人的情感,这或许就是无论他多忙、多辛苦,都要坚持教学和带研究生最重要的缘由吧。


东渡

时间进入到1994年,妻子赴日留学,希望在法学领域能有更大成就的刘惠明于1995年也赶了过去,刚到日本的时候,即遇到了众多留学生都会遇到的难题——语言。没有语言,在他国又怎能站住脚,而自己又上有老下有小。这时“有志者,事竟成”这句名言在刘惠明身上得到了完美的诠释。他一边打工,一边上日本语言学校,用了一年的时间,即通过了日语能力一级考试。第二年即1997年,刘惠明被日本一桥大学{一桥大学是日本旧三商大(一桥大学、神户大学、大阪市立大学)之一,是日本唯一一所专攻于人文及社会科学领域的小规模精英大学,是日本顶尖国立大学“旧帝一工神”的一员,其性质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相近。当今的一桥大学已成为日本顶尖商业人才的摇篮,于就业方面具有压倒性的优势。同时一桥大学以少人数的精英教育闻名,不以人数计而以比率计算的话则在就业率、国家考试通过率等于日本名列前茅,例如在新日本司法考试中,一桥大学曾在2006、2008、2009、2011、2012年皆排名日本第一。就职方面则多年蝉联周刊钻石社的“就职有力大学排行榜”的冠军,并以相对稀少的毕业人数却于全世界CEO出身大学排行榜位居全球43名录取并顺利入学。}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每天泡在图书馆,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周末接着勤工俭学,算是劳逸结合。大多海外学子留学期间所经历的艰辛他都经历了。笔者以为,没有白受的苦,没有白受的累,功夫不负有心人。3年后,一桥大学民商法硕士顺利毕业,且毕业前夕,刘惠明已经在一家日本律师事务所实习。更值得一提的是,他当时的毕业论文,选择了非常难,且非常有前瞻性的课题“流动动产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日文)。导师看后,惊讶的说“我看你这篇论文,以我的判断,不像是一个中国留学生的毕业论文,更像是一个学者的著作”。在导师的鼓励下,刘惠明将《流动动产让渡担保的对外效力》(日文)作为专著成功出版。“一桥大学三年求学生涯,对我一生都是非常有意义的”。刘惠明律师说。


回国

他总是记挂着我的祖国,这是他每一天努力学习的动力,在日本求学是为了学习其优秀的、的专业的、先进的法律知识。毕业回国前夕,国内的法律同仁,已经为刘惠明办理了诸多手续,并已默许他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回国后,刘惠明先回到了母校河海大学,为本科生授课,并担任了河海大学研究生导师。边执业,边教学,这样一直至今,可谓桃李满天下。在交谈中,笔者获知刘惠明律师带的法学研究生已经超过了60名,这在教师界已经是比较可观的一个数字,而在律师界,且他又是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办案之余还要回到学校授课、带学生,很难想象,他的时间是不是24小时。


艰难的维权——中日友好,先要解决战争遗留问题,只有解决好战争遗留问题,中日人民才可能真正向前看,中日两国才可能真正互利互惠

早在1997年,刘惠明律师赴日本学习法律期间,由于熟悉中日两国法律,又通日文,即被在国内已名闻遐迩的王选请去负责日本细菌战受害者索赔案法律文书的翻译工作,从此,刘惠明律师开始接触中国民间对日诉讼。此后,刘惠明律师又陆续接触了平顶山惨案、南京大屠杀损害赔偿,化学武器受害者索赔等一系列诉讼,并结识了已年愈古稀、在日本法律界享有盛誉的尾山宏律师,他在这些诉讼案的律师团里起着召集人的作用。在日本,这是一个专门为日本侵华战争的中国受害者提供法律支持的组织,现有300多位律师成员。多年来,他们几乎代理了所有中国受害者的对日诉讼,包括广为人知的劳工案、细菌战案、慰安妇案、化学武器伤人案等,累计近30件,仅尾山宏就20多次来到中国,当然刘惠明律师也成为了他中国之行的向导。

2001年刘惠明律师学成回国,离开日本前,尾山宏找到他,让他担任李秀英名誉侵权案的中方联络人(注:南京大屠杀中,19岁的李秀英被3名日本士兵砍刺37刀。在鼓楼医院经美国大夫罗伯特·威尔逊救治,得以保住性命,但失去了腹中的孩子。1998年11月,《对南京大屠杀的疑问》一书在日本初版,该书的一个要点是李秀英不是南京大屠杀的受害者。为此,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诉该书作者松村俊夫、发行人相泽宏明和展转出版社名誉侵权)。在整个诉讼期间,刘惠明律师主要负责中日双方法律文书的翻译,协同日本律师在中国方面的取证等工作。

日本辩护团曾经向刘惠明律师提起过报酬的事情,但他拒绝了。为了表示感谢,日本律师们每次来中国,就给刘惠明律师带一瓶日本清酒;而作为礼节,他每次都请日本律师吃一顿饭。

做李秀英的案子是一件很累的事情。每次给日本方面发去各种相关法律材料,刘惠明律师都会格外仔细地审看3遍以上,因为在接到材料后,每一个日本律师如果发现有一丝一毫的不妥或疑问,就会立即打来电话或发来电子邮件,进行询问和核实。

在日本的庭审中,很少出现像美国法庭上那样唇枪舌剑的当庭辩论,几乎所有的辩论都通过提交的代理词体现。因此,代理词,即日本律师所说的“准备书面”成为了最重要的诉讼手段。日方律师一共撰写了11次“准备书面”,每次都在20页左右,力求将答辩阐述得面面俱到。在2001年12月21日的一份“准备书面”里,日方律师仅仅论述“评论历史材料也构成名誉侵权”这一观点,就用了26页的篇幅。

在东京地方法院一、二审判决李秀英胜诉之后,被告方均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月20日,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导田仁郎等5位法官一致判定,驳回被告松村俊夫、相泽宏明及展转出版社的上诉请求,维持东京高等法院对该案的二审判决。

由此,刘惠明律师对日本律师的认真细致和对法律业务的钻研能力深感佩服,这也难怪,在日本司法考试的通过率为1% ,即每年获得律师资格的只有1000人左右。让刘惠明律师更觉钦佩的是,因为日中两国物价差距很大,飞机票也很贵,原告们的费用仅靠日本各界人士的募捐还不够,不足部分则由律师团补足,律师们来中国取证也是自掏腰包。在8年时间里,律师团已为案件支付了近千万元人民币的费用。在进项可谓寸阴寸金的日本律师界,却有这么多律师愿意倒贴钞票,而且耗费大量精力,帮助中国民间对自己的国家索赔诉讼。

刘惠明律师就此事问过前日本律师协会会长土屋公献,他是日本法律界泰山北斗级的人物,也在帮助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土屋说,他们这样做,首先是出于正义与公平的最高原则,作为律师,天经地义地要帮助那些战争中的受害者索要曾经受到蹂躏和残暴伤害的人权;其次,日本律师也并不仅为了中国人,更为了日本人。
刘惠明律师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些无偿帮助中国受害者的日本律师们,在本质上都是人权斗士。

刘惠明律师说,就他这些年与日本人的接触来讲,很多日本人尤其是年轻人并不知道侵华日军的所作所为。但当他们得知真相后,总是非常震惊,并诚挚地表示道歉。


为中日经济保驾护航

刘惠明律师承办过多起有影响的疑难案件,其代理的美国最大的化工企业与日本著名化工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案、日本著名商社与美国企业间的钢材买卖纠纷案等均是标的额巨大的案件。在日本某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诉美国某(南京)化工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中,刘惠明律师说,两家公司在北美地区专利相互是许可的,但是这个许可的范围是不包括中国大陆的。然而美国公司在南京化学工业园建立项目即使用了日方企业的专利。由于美国公司保密措施严格,取证困难首先摆在眼前,刘惠明律师迎难而上,从美国企业一开始破土动工,就开始秘密拍照,数月下来拍了几千张照片,根据照片编排,可知晓美国企业项目工程进度。明晰了对方采用的方法,最后请化工研究院权威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认为美国企业用的方法侵权,拿到证据以后,开始了与美国的公司谈判,最后为企业挣得了应有的权益和经济赔偿。

近10余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且拥有大量的贸易盈余,外汇储备逐年增加,有实力到海外投资的企业也逐年增多,对日投资也在不断扩大。作为曾留学日本、了解日本经济、日本文化的刘惠明律师自然要为中国企业赴日投资和活动提供法律帮助,保驾护航。 因篇幅所限,诸多案件不在一一陈述。


寄予青年律师

做律师犹如做医生,所有的积累都是你的财富,只要认认真真做事,你的经验就会越来越丰富,人脉也会越来越丰厚。不能一开始就想赚大钱。实际上做律师的收入,它的服务是对价的,服务的好自然收入高。所以你一开始做律师,首先要想我怎么把这个案件做好,如果有这样的考虑就不会急功近利,做到一定阶段就水到渠成了。当然,追求公平和正义是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的最高原则。


——刘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