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当用忠诚捍卫法律的尊严——访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光成律师
刑辩律师:当用忠诚捍卫法律的尊严——访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光成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所在地区: 广东省 深圳市
所在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刑辩律师:当用忠诚捍卫法律的尊严
——访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光成律师
编者:
我国律师制度从1979年的恢复重建至今已经走过了37个年头,三十多年来,可以说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成就有目共睹,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与其他法治法国家一样,也不是一帆风顺走过来的,是几代法律人经历了很多艰辛与困惑,克服了很多困难与挣扎,努力坚持与坚守才取得现在的成果的。
三十多年来,中国律师,尤其是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于这条路上的艰辛与困惑,困难与挣扎,坚持与坚守应该是更能感同身受,更有发言权的。有的甚至付出了失去自由与尊严的代价,才换来了刑事辩护制度,换来了我们律师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众所周知,十八大前夕,在过去的数十年,我国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不足30%,一直是司法界的话题,且是一大问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可就绝非易事了。记得97《刑法》306条(《刑法》第306条原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多少法律人反对,但还是颁布实施了,其负面影响和严重的后果是巨大的。此条款不仅引导司法办案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抓律师,实际上更是对辩护环境的破坏,既中断了被抓律师的辩护工作,也让其他的律师不敢充分行使辩护权,致使所有的辩护作用都被削弱和抵消,可谓雪上加霜。再有就是辩护律师不敢去调查取证了,而调查取证又是律师辩护的一项重要工作。97《刑法》颁布实施后的十多年来,全国的辩护律师一提调查取证都恐慌,敢于调查取证的律师几乎微乎其微。刑法第306条表面上限制和侵犯了律师的权益,挫伤了律师的积极性,但这都是次要的。更为严重的是,它实际上限制和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破坏的是整个刑事辩护制度,最终损坏的是司法的公正。
笔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中国律师为刑事辩护而被抓、被关的实在太多。经媒体多次曝光,后经确认是错抓或明显有误的就有数十件。如:辽宁王百义、王力成、王克双、程翔云,吉林康道远、湖南郑永军、熊庭富等律师的“包庇”案,湖南刘正清、安徽杨光成、浙江张耀喜等律师的“妨害作证”案,福建黄亚斌、安徽凌霄松、河南李奎生等律师的“伪证”案,辽宁陈德惠律师“偷税”案,湖南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吉林曹景学、江苏陆建中、四川涂建国等律师的“贪污”案,辽宁肖贵才律师“受贿”案,山西张军律师“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山西傅爱琴律师“徇私舞弊”案,福建黄大旺律师“诬陷法院副院长”案,河南于萍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案,广东施哲律师“劳动教养”案等等(摘自2003年王工律师主编的《为中国律师抗辩》)。这一大批律师饱受冤案的磨难,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最后被判无罪。尚未被纠正的案件,已有大量的事实证明是冤、假、错案。
而据《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报告》统计:1999年至2002年,仅4年时间里,律师因执行职务而被指控犯罪的案件:辩护人妨害证据罪(包括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347起;贪污罪21起;诈骗罪112起;职务侵占罪1起;诬告陷害罪10起;偷税罪11起;泄露国家秘密罪两起;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两起。
这些事件导致的最终结果是,越来越多的律师不想做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动辄出“事”,法律界诸多人士以为《刑法》306条难辞其咎。刑法第306条的弊端,在法学界、律师界已是共识。刑法第306条的恶劣之处在于,它像悬在律师头顶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为公、检机关的“职业报复”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它的不公与危险还在于,你无法预判它什么时候落下来。
2016年7月19日,“我要发言”87岁著名律师王工,这位关心和参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老律师病逝于安徽蚌埠。这位总是救律师与危难,为中国律师抗辩的老人去世了,律师界悲声一片。
杨光成,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我们要采访的主人公,既是《为中国律师抗辩》中的主人公之一,也是被伪证罪后,最终经过近两年的抗争,才终于恢复名誉和尊严,值得业界尊重的一位律师执业年限超过20载的法律人。今天,就让我们走近他,聆听他20余年的法律人人生之路,探究他那个时代的心路历程,记录他与王工律师的点点滴滴吧。
杨光成 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杨光成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1993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2000年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过法学教学工作。执业十几年,专业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印象
语速缓慢,温和得如一位绅士,陈述跌宕起伏人生经历,却能安静的娓娓道来。或许安静也是一种能力,是历经风雨后的从容与沉着;是经历大风大浪后的淡泊与淡定;是拥有大智慧、大担当的一种豁达与淡然。虽为一介书生,但他手执法律,关心民生疾苦,心系天下百姓,且其强大的内心力量和执着刑事辩护的精神令笔者敬仰和钦佩,虽因为百姓伸张正义曾一度失去自由和律师执业资格,但他初心不改,依然将刑事辩护作为自己最根本的业务,一直坚持坚守了数十年直至今日。因为他只相信法律,只忠于法律,他是法律忠诚的、坚定的捍卫者。
关心民生疾苦,心系天下百姓
上世纪的1997年,刚刚从事律师职业的第四年,杨光成即接手了安徽某市当地一个非常棘手的案件。村委会在没有征得广大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村内数百亩集体用地承包给了某企业种植农作物,被农民们发现后,农民开始哄抢已成熟的庄家,警察出动,抓获6人,但一人却在看守所内死亡,一人因病被取保后不久也死亡,另一人在公安人员抓捕逃跑过程中机动三轮侧翻砸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私下承包土地案”。如此重大的案件落在了年轻的杨光成律师身上。百姓们的悲惨经历激起了杨光成那颗正义的心。“法律是什么,法律的核心价值不就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吗?”他坚定地告诉自己。民事官司、刑事官司一起打,最终证明村委会与该企业私下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此案,因死亡三人数百人上访,引起省委省政府重视,在以省政法委书记牵头为组长的调查组到该市进行调查核实。最终也证明,杨光成的代理和辩护是站得住脚的。然而,在此过程中,杨光成律师却成了当地公检法系统在一些人的眼中钉,肉中刺,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辩护中,杨光成还是被“伪证罪”没收了律师执业证,并实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近两年。监视居住期间,退休后从事律师工作65岁的王工律师了解到杨光成律师的遭遇,第一时间找到了他,经过一年多的抗争和市司法局领导、省司法厅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很多律师同仁的鼎力相助,在省委调查组两次调查后,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判决,最终终于还了杨光成律师清白,恢复名誉和补发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安徽省人大也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保护律师执业权益的条例,从此,杨光成律师也和王工律师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与王工律师一起走过的日子
王工,1929年生于湖南沅江,原名兆晃。王工是我国“文革”后第一批律师,第一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1988年,王工差额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了当时的一大新闻。当王工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人大制度史上的经典一幕出现了。1988年4月13日下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现场,议程将近走到了尾声。“哪位代表对《政府工作报告》有意见?”大会执行主席习仲勋照例一问。在以往几届的会议上,没有人会站起来发言。此时,王工举起了手:“我要发言”。这次人大闭幕会上有七次即席发言,王工发表了四次——在表决通过政府、人大常委会和两高四大报告时。他希望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带头宣传《宪法》、遵守《宪法》,保障《宪法》实施的模范,希望人大发挥作用真正成为权力机关。很快,他成为了大会堂里的焦点。据王工生前回忆,“记者们就在会场里,看到有人站起来发言,就奔着各自关注的目标围了过去。”新华社为此发了新闻通稿。1988年第5期《民主与法制》以《关于中国民主的报告》为题进行特别报道:“安徽代表王工以他宏亮的男高音四次起身发表意见,把闭幕前的大会推向高潮……”
当然,在此笔者只是记录了王工律师人生和律师职业生涯的沧海一粟。作为王工律师的“战友”,或者是“亲人”的杨光成律师才更有发言权。
2004年,杨光成律师被王工律师邀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希望杨光成能到广州开办的新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管理工作,因他和几位老同志年事已高,不宜从事管理工作,所以力邀杨光成加入。杨光成律师非常感谢和感恩获得了老人如此的支持和充分的信赖。购买办公室,商定所名,申请注册,一切都按部就班的进行着。但,在注册的最后时刻却卡壳了。广东省律师协会不成文规定,无广东户口,年龄在60岁以上,在广东执业未满三年的,不予批准成立律所,此事几经周折未果,王工律师只好回到了北京。回忆起和王工律师一起走过的日子,杨光成律师满怀深情地道:“当时,我们在广州,同吃、同住、共同研究案件、尤其在出版《中华民间对日索赔》专辑期间,我作为他的助手,从广州到北京,来回数十趟,他来广州,夜晚,我们就一起到公园里散步,老人家也把我当成了家人,用他的话讲是我们组成了“革命家庭”,他的话语,他的音容笑貌,以及那些曾经的经历现在突然清晰的出现在了我的眼前,可谓历历在目,老人家走了,我现在都不知道用什么样的语言来表达我的哀思和悲痛,昨日一夜未眠,撰写了对老人家的祭文,权当是表达我对王工律师的缅怀之情吧。
应笔者力邀,杨光成律师将对王工律师的祭文发表于本次的访谈。
为王工律师送行
——杨光成
今天,我泪水盈眶,茶水不思;
为一个人,痛彻心扉;
他是法律王国的流浪汉,举法律之名,筚路蓝缕,奔波南北东西;
当他八五高龄再也走不动时,想起故乡;
那里,已经没有任何亲人,只有曲折的沅江水在流淌;
只有法律这块充满荆棘的土壤,才是他真正的归宿;
他忙碌终生,没有金钱,没有土地;
就让民主、法治将他掩埋,就让我们的心灵将他收藏。
和他相处的朝朝暮暮,同食、同寝,虽不同姓,但却同心;
感受他的灵魂,是那么的单纯,
向往宪政,一路呼唤,他举着双手,向前!向前!
那双手写下了太多文章,抚慰过太多忧伤,
却不曾召唤来什么,而那双手却仍在高高举起……
今天,他87岁,走了;
留下制定《律师法》议案,留下了《为中国律师抗辩》,留下了《中华民间对日索赔专辑》四卷……留下了他那慈祥而美丽的微笑!
他走了,悄无声息;
一则几十字的讣告,内容太少、太少;
又补充了讣告;
因为我们欠了他什么!
我们法律人欠了他情怀,欠了他精神!
让我们用最深情的方式为他送行:我要发言,我要发言,我要发言!
谨此!
王工老师一路走好!
杨光成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6年7月21日
读完此诗词祭文,笔者为之怆然泪下。因为笔者与王工律师虽交集不深,但在笔者2008年编辑《中国刑辩大律师》之际,对王工律师表达了我们的思想和理想,即旨在记录中国律师们走过的历程和为中国律师业记录一段值得记录和记载的历史,我们做聆听者和记录者。王工律师欣然为我们题写贺词,并邀数名刑事辩护律师参与提交案例稿件。获得前辈如此的支持,作为晚辈不能说感激涕零,但内心的那份感恩却是满满的。
为全国“最牛钉子户”维权
京基100楼高441.8米,共100层,是目前深圳第二高楼、中国内地第五高楼、全球第十三高楼。位于我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京基100是深圳房企京基集团旗下的世界级地标,也是中国民营地产企业投资建造的最高建筑,保持了多项中国记录、世界纪录,并获得了多项世界级奖项。这是深圳经济高速发展中最有力的见证和标志性建筑。然而,在最初对该地块的拆迁过程中,却遭遇重重阻碍,这个阻碍当然就是“钉子户”,对于“钉子户”的定义,社会评论褒贬不一,但从法律的角度,尤其是2007年《物权法》出台,其第一条即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物权法》规定:“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说明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
最终,这家全国最牛钉子户,蔡某某,张某某获得1700万元补偿款。笔者后来才了解到,蔡某某,张某某当年聘请的律师即是杨光成律师。当年因司法局领导亲自打电话嘱托杨光成律师不要接触任何媒体,此案件才被掩盖了10年之久。
为参战老兵维权
备受关注的深圳七位参战老兵一案中,七位老兵被批捕后并被以“冲击国家机关罪”提起公诉,2015年7月,作为辩护律师团之一的杨光成律师为老兵沈某某作了无罪辩护,其他辩护律师皆作无罪辩护。发言结束,杨光成律师进一步强调道:“难道只是为了一次冲动的没有造成任何严重后果的行为,就能抹杀了这些身上仍带着战争伤痕的老人们的贡献,让他们作为国家的罪人接受制裁吗?对他们的谅解与包容体现出我们文明社会的气度,否则只会将这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延续下去。”后老兵沈某某即其他老兵被取保候审。此案虽有遗憾,但经过律师们的抗争和努力终于将老兵们接出了看守所。
后记
20多年来,杨光成律师一直将刑事作为自己的最根本业务来研究和辩护,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网站,笔者看到杨光成律师简短的文字介绍,其专业领域后还有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杨光成律师道:“深圳是个商业气氛非常浓,经济又高度发达的城市,而刑事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大多为底层百姓,但刑事辩护确实收费低,风险又大,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要和强大的公权力进行对抗,是非常辛苦的,有时候遭遇委屈和刁难,辩护权遭到侵犯。但作为一直从事刑事辩护的我们这一代有着刑辩情怀的人,根本无法放弃刑事辩护,因为那是我们作为一名律师的职责,坐在辩护席上,我才更觉自己更像是一名律师,当然处理一些棘手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在做刑事风险的防控工作”。
采访将结束,笔者深思,作为一直研究和关注刑事辩护多年的法律媒体人,作为采访过上百位刑事辩护律师的记录者,笔者深有同感,并对刑辩律师们远大的理想和博大的情怀所感染、所倾倒和折服。精神需要传承!希望我国的刑辩律师队伍越来越大,后辈的青年律师能够继承老一代刑辩法律人的执着坚守的精神,继续向前、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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