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责任与担当书写法律人生——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吴祖华律师

用责任与担当书写法律人生——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吴祖华律师

业务领域:企业投、融资,商务谈判,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刑事辩护

所在地区: 北京市 市辖区

所在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用责任与担当书写法律人生

——访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子固城律师团队负责人,

宁华盛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吴祖华律师

 

编者:
目标有价值,生活才有价值。


——黑格尔


这也是今天我们采访的主人公吴祖华律师、总裁十余年如一日的坚持,也是其一生的奋斗目标和人生追求。做一个有责任和担当的人;做一个无愧于这个时代的法律人;做一个有作为对这个社会有贡献的公民;做一个不辜负团队信赖和信任的领导者。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且已坚持了10几年,并仍会将这样的理念执着的坚持和坚守下去。笔者以为,凡成功人士必拥有着非同一般的大胸怀、大境界、大原则、大智慧和大气魄。唯有如此也才能树立远大的目标和理想,也才会有这样的坚持和坚守。
法治兴则国家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的逐步深入推进,让更多的有识之士看到了法治的进步,更让法律人感受到了春天的暖意。法治的“土壤”在不断地发生着质的变化,在不断地与时俱进。那些在法治的“土壤”不是很好甚至是在困顿、困难重重、步履维艰中走过来的法律人,应该更能深刻体悟到这种进步,为这样的进步而欢呼和激动。当然法治之路是曲折、艰难而漫长的,需要我们的执着和坚守才能取得看得到改变和进步。
吴祖华律师道:“法治的‘土壤’是在不断地、渐渐地发生着改变,今天我们看到的变化和进步,是一代代法律人付出了多少努力和艰辛换来的。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是众望所归,是国家文明发展之必然,我们作为法律人,更应与时俱进,为社会、为国家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这样才无悔于此生。”

吴祖华 律师

1984年生,广西防城港市人,毕业于北京大学,现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BeiJing LiangGao Law Firm)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子固城律师团队负责人,宁华盛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业务专长
企业投、融资,商务谈判,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刑事辩护。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Duke University美国杜克大学硕士。
 
业务概括
吴祖华律师致力于非诉业务领域法律服务的研发,其所辖团队主要提供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商务谈判,企业投、融资,地级市政府融资方向的法律服务,与成熟、知名的服务机构(投行、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战略合作并组建比较成熟的立体投融资服务平台。国内国外的教育背景,使吴祖华律师深谙国内法律文化,同时又熟悉国外的法律制度。吴祖华律师曾在国外投资咨询公司接受过系统的学习和训练,无论在其专业——法学领域有很深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同样在金融领域也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参与并主导过多家企业的融资并购、企业上市等业务。吴祖华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功底、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广泛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在其执业过程中,无论在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领域均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以下例举部分。
(一)非诉业务
1.某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本运营(七亿美金);2.马来西亚某控股持股的某企业香港上市;
3.国内某知名奶业集团针对内蒙地区的奶制品企业并购;4.吉林省某市某集团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三十亿元);5.山西某上市国有企业的年审缺陷解决方案设计;6.中国国电集团针对某电力企业的并购;7.中煤集团对某银行的保理业务;8.民生保险发债缺陷挽救方案设计;9.中国卫生部针对某国某产品禁止进口事宜;10.纳斯达克上市前期孵化企业七家;
11.为央企担任法律顾问(2013年度三家中央企业);12.中西部七个地级市城投的融资设计等,因涉及商业秘密更多案例请与律师事务所行政联系。
(二)诉讼
1. 北京林某入市抢劫杀人辩护人(法律援助);2. 山东青岛刘某非法集资案(涉案八亿元)辩护人;3. 黑龙江哈尔滨铁路局退役军人就业(涉案人数三千人);4. 北京一中院刘某职务侵占罪(该案入选法律出版社《中国优秀刑事辩护实录》经典案例的);5. 云南高院何某历经十年的产权诉讼;6.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龙某析产抗诉案件;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南某知名五星级酒店产权纠纷;8. 贵州省高院某知名矿业集团股权纠纷;9. 浙江省某市地铁拆迁工程;10. 江苏南京中院某国企担保纠纷等,因涉及商业秘密更多案例请与本所行政联系。

大事记
1. 2009年受邀参加香港基本法修订回顾讨论会,与会人员有乔晓阳、高铭暄等;
2. 2011年9月16日受邀参加中国加入WTO十周年庆典会议,与会人员有孙振宇、顾秉林、徐匡迪、任建新、王超、沈觉人、谷永江、龙永图、拉米等;
3. 2011年11月8日受邀参加国际金融论坛,与会人员有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十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国际货币基金总裁(IFM)拉加德、吴敬琏、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重庆市长黄奇帆、北京市长郭金龙、保监会主席、证监会主席、银监会主席等。
……

印象
2016年元月,一个阳光明媚的日子,笔者依约来到中海广场北京宁华盛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沉稳洒脱、修养深厚。无论是五年前第一次相识还是本次的访谈,笔者都为能采访到如此浑身流溢着书卷味而又有着刚毅性格的人感到欣喜与快慰!“胸藏文墨怀若谷;腹有诗书气自华”,这应是对吴祖华律师最恰当的人生写照了。人生来就是为了改变世界的(乔布斯语)。这位北大的高材生,用更加努力的学习,更加努力的工作,更加坚定的信念不断提升着自己,更不断影响着团队,改变着周遭的人和事。他说:“我信奉律师事业至上。在我的心中有两个位阶价值,第一位阶是国家利益,第二位阶是委托人利益。身为中国律师,在共和国的法治进程中应当有所为,立志为共和国的法治进程尽匹夫之力。”
也或许吴祖华生来就是要用自己的才智和智慧来贡献社会、改变世界的。但面对成功和成就,他总是谦虚的说:“我只是在我的能力范围内为社会做一点贡献。通过个案的公正判决,来影响更多的人,进而改变司法的‘土壤’,推进法治的进程,这只是做了一公民该做的事。”笔者进一步了解到,吴祖华律师的生活和工作习惯,每日凌晨6时前起床即开始准备一天的工作,即使工作再忙,他还在利用周末时间参加了清华大学私募股权投资(PE)与资本战略高级研修班的学习和攻读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EMBA。他说:“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步,不断地壮大自己的事业,也才能为这个社会贡献更多。”
他的致诚、他的理想,他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他清晰的思路、渊博的学识、坚定的信念深深地感染着笔者,让笔者深感钦佩与鼓舞;他刚直不阿、特立卓行、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影响着笔者的思绪。下面就让我们走近他感受他的一颗公心,聆听他的心音,循着他的脚步和足迹,继续观瞻他用责任和担当书写的法律人生吧。

北大高材生
正如前文所言,当来自于中国西南边陲港口城市防城港的吴祖华走进北大进入浩瀚的书海殿堂,其学习的拼搏劲儿更是超出了周围的其他学生,他有着独特的思想及不一样的奋斗目标和价值理念。吴祖华将马克思主义、黑格尔哲学等图书馆藏书几乎阅尽,他的阅读量也几近其他学生的三倍之多,这为其以后在诸多重大场合发言、演讲两三个小时不用草稿奠定了深厚和坚实的基础,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常务副主任、第二大股东,每次开会他都要讲几个小时,不断地将他的理念和对两高所未来的愿景与同仁一起分享。
北大毕业后他没有直接当律师,而是到了美国的一家基金公司法律部工作,期间经历和见证了某国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资本运营项目(七亿美金)、马来西亚某控股持股的某企业香港上市等项目的全过程,积累了丰富的公司并购、上市,企业投、融资,商务谈判经验。

子固城律师团队的领导者和掌舵人,为重大刑事案件把脉
“刑事辩护是律师之本,是一个律师的基础和根基,是一个国家法制文明的晴雨表,所以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也是我做律师后从来都不会放下和放弃的重要业务。”吴祖华律师道。
2006年吴祖华辞去外企高薪,终于成为了一名专职执业律师。10年间,从单独承办刑事案件亲自出庭辩护到成立“子固城律师团”把脉重大案件成为“子固城律师团队”的掌舵人,再到成立基金公司,他也完成了人生的华丽转身。他是成功的律师、成功的总裁、成功的团队领导者,可谓身兼数职,肩负重任。当笔者问及吴祖华律师“子固城”的由来和渊源时,吴祖华律师道:“‘子固’是我祖父的名讳,在我很小的时候,祖父对我性格的影响非常大,祖父是一个刚正不阿、嫉恶如仇,爱打抱不平、伸张正义的人,所以我们这个团队取名为‘子固’,‘城’有‘家、国’之意,所以我们这个团队有着非常强的团队意识和精神。团队的力量要完全胜于单兵作战,对于重大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我们不是一个人在做辩护,而是发挥整个团队的智慧和力量来推进案件的进展,这就是为何我们每年都会有很多重大案件慕名上门的缘由。当然,我们也不是只盯大案、要案,案件无大小,只要是我们认为律师有可辩护的空间、可有作为的案件,我们都会全力以赴。再者,我们对团队律师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一旦这个人或律师出现诚信问题,我们会毫不犹豫的放弃,哪怕这个人再有才华。因为诚信才是立命之本。”

刑案追踪1青岛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刘某,系青岛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某高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某高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某风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装饰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立即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吴祖华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于2013年7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自2007年开始,被告人刘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人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8.3434亿元,造成被害人损失人民币2.7835亿元;同时,被告人分别于2006年和2010年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
吴祖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方走访、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沟通,与受害人积极谈判,取得受害人谅解。特为该案成立专案小组,其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执业律师、法学专家、注册会计师等。对案件进行充分了解并论证后,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被告人刘某、刘某某并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亦未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虽数额特别巨大,但其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另一罪行即虚报注册资本罪,吴祖华律师认为,被告人并未采用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不存在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行为,属于合法取得公司登记,其行为不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由于该案涉案金额超过8亿元人民币,债权人多达370余人,且社会影响极为广泛,吴祖华律师在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掌握案件的整体趋势和具体细节的同时,需要面对来自债权人和舆论的压力。吴祖华律师通过对整个案件的剖析,反复琢磨案件证据,综合法学专家的意见后发现,如何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成为该案的另一关键,若能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便可更大程度地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如何解决370多位债权人的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债权,是接下来需要面对的又一重大难题。然而,吴祖华律师凭借其自身在金融领域和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取得相应的授权和许可后,很快形成完善的策划方案,并将之付诸实施。经过数次谈判,成功获得了投资方数亿元的投资,挽救了几近破产的风电项目,为债权人挽回了数亿元的损失,使无数破碎的家庭得以再次团圆,成功为被告人取得了债权人的谅解。
吴祖华律师认为保障债权人利益也是该案的重心之一。刑罚的最终目的不单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在该案中吴祖华律师最大程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挽救了一项新能源项目,更弥补了债权人的损失,也为社会稳定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刑案追踪2 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件始末
此案发生于2011年,当时我国的钢贸易还未遭遇“寒冬”,中材公司联系到宏宇公司的负责人周某,即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希望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为宏宇公司提供融资业务,从中赚取利息。
因法律不允许企业间直接从事借贷,因此,中材公司与宏宇公司及宏宇公司提供的上下游企业之间,各方签订了形式上的贸易买卖合同,中材公司在合同金额基础上加收月利息及收取保证金。
自2011年6月开始,中材公司与宏宇公司及相关企业之间先后签订了16份合同,合同金额累计达到7.14亿元,宏宇公司及相关企业累计向中材公司支付保证金1.43亿元,其中11份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累计本金4.94亿元,利息1099万元。
2012年下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恶化,企业联保、互保模式崩塌,银行短时间内集中收贷,导致钢贸易行业出现了系统性风险。中材公司为保证自身利益,要求宏宇公司另外提供抵押。2012年9月,宏宇公司以股权抵押方式为合同提供担保,双方签订债务谅解备忘录。2013年7月份,宏宇公司希望与中材公司之间商谈重组事宜,尽快推进偿还事宜的商谈,未果。
2014年10月,中材公司以宏宇公司负责人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控告,同月20日,周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同年11月,周某被北京市海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1月,吴祖华律师接受周某家属委托,作为周某侦查阶段的律师,吴祖华律师分析道,该案的复杂性涉及多个方面:第一,案件涉及多家企业,地域范围广,包括北京、上海、唐山、南京等地;第二,涉案标的额巨大,总计涉案金额达到7.14亿元;第三,法律关系复杂,且涉及民事与刑事两个领域;第四,证据杂乱,取证困难;第五,接受委托时周某已被批捕,时间紧迫。
基于以上考虑,吴祖华律师迅速召集律师团队开展工作,分头并进,会见、调查取证、公检部门沟通、法律论证等工作,从宏观至微观,全线把控,在2014年11月底即完成所有初步工作,形成法律意见书初稿,并根据各方证据材料进行修正,最终作出周某未涉嫌合同诈骗,双方属民事纠纷的法律意见,向检察院提交。紧接着,针对目前已掌握的证据材料及家属要求,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过吴祖华律师和团队的共同努力,检察院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案件取得初步性进展……

刑案追踪3 冯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始末
2015年11月,广东、广西、海南海关缉私局联合地方公安机关开展走私进口煤炭案集中专项抓捕行动,查获走私煤3万吨,抓捕犯罪嫌疑人23名,涉案金额近50亿元,涉税约4.91亿元,共涉及公司20余家、人员150余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案在新华网报道,多家媒体转发,更在央视新闻曝光,可以说是轰动全国的典型案件。
2015年9月,冯某被羁押,吴祖华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介入案件了解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本案极具特殊性和挑战性,案件影响大,涉案金额大,又是三省海关联动成立专案组进行侦查,在抓捕相关人员时,应该已经掌握了大量证据,如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克服重重障碍。
犯罪嫌疑人的权力保障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核心问题,在法治社会中,我们所享受的绝大部分权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得以明确,从“自然权利”变成了“法定权利”,其中包括了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辩护权、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等。由于受封建制度与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上,相对落后,非法证据规则损害犯罪嫌疑人权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相对被限制,犯罪嫌疑人疑罪从无原则没得到充分体现,犯罪嫌疑人不享有沉默权等等问题,在实践中都存在较多问题。
根据目前的证据显示,冯某为涉案公司的业务经理,工作听从公司决策人陈某的安排,不参与决策,每月工资3800元,无其他收入,具体工作是与货主联系,不参与报关的任何事务。鉴于此,吴祖华律师迅速与看守所联系,进行会见,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查找侦查阶段公权力机关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并积极与案件承办人进行沟通,根据证据情况提交对于本案的法律意见书,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尽全力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作为一名法律人,吴祖华律师坚信自己认定的律师事业,坚信宪法、法律至上,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信法律的逐步完善能够更为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上的分享仅仅是吴祖华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片段,很多荣光毕竟是过往云烟,人为蝼蚁,不足与天比。本次的访谈不仅仅是为了说明吴祖华律师年轻有为,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卓越的办案能力和谈判技巧,更是为了展现律师在实现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我们相信,律师行业必定有着光明的前途,社会正义这个大话题也必须落实到每个人才是真实可触的,共同努力,共勉!
由于时间和本文篇幅所限,吴祖华律师及其子固城律师团队案件在此不能一一分享给读者,读者也可登录两高律所网站一睹吴祖华律师及其团队律师之风采。

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这是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每一个人的生命和理想在刚开始时都是有心无力甚至无奈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自身的努力、知识和力量的积累,其能力和对社会的价值才不断得到提升,进而成为自己立足社会的资本,将自己资本再不断地回馈给社会,这样的成长才叫成长,这样的人生才有价值。“目标有价值,生活才有价值。”
2015年,北京宁华盛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人代表总裁为吴祖华。公司主要业务涵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管理、资产配置与管理、产业投资规划咨询、企业融资策划管理、财富管理、股权基金(Pre-IPO)、产业投资基金、兼并收购及财务顾问、直接投资等诸多领域。公司在已有的行业背景为依托,同时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形成密切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风险控制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追求可持续发展,团结和富有朝气、特别能战斗的团队精神与作风。公司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注重人文关怀,鼓励员工与公司和谐发展,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这是吴祖华的人生再次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5年10月15日,第15届全国新闻界“北部湾杯”网球大赛新闻发布会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举行。本届大赛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得到了北京宁华盛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助。大赛吸引了19个省市自治区27支代表队参加。参加本次网球大赛的有来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内蒙古、新疆、浙江、安徽、贵州、宁夏和广西等地近80家新闻媒体的逾两百网球爱好者。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项赛事创始人之一、中国网球协会副主席、本届比赛组委会执行主任万伯翱表示,这项赛事对新闻工作者参与全民健身和亲身体验比赛、放松身心有着重要意义。他介绍说:“该比赛自1996年创办以来已走过20年,在全国新闻界影响力越来越大,从最早只有7支球队到现在已有27支球队参赛。”
“希望在为新闻界尽一份绵薄之力的同时,也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我的家乡、了解广西、了解防城港市,”吴祖华律师道。
2015年10月29日,中国传记文学学会会长万伯翱同志与北京宁华盛邦股权投资公司吴祖华总裁、北京维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浩波总裁联合在防城港市高级中学举办了万伯翱同志红色著作签赠和奖学金捐赠活动。防城港市副市长朱胜勇等领导和师生代表200人多参加了活动。
此外,万伯翱先生还联合企业爱心人士吴祖华总裁在防城港市高级中学设立“吴子固”奖学金,总金额100万元,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鼓励先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以上只是吴祖华律师反哺和回馈社会的两篇报道。笔者还了解到,自吴祖华律师做专职律师不久,就已经开始资助防城港考入北京的贫困大学生,且一直坚持至今。吴祖华律师道:”我们的捐助不是扶贫,我们是对于英才的帮助,帮助那些致力于努力学习和进步的人,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伸出援助之手。他们在自己的学业上有了更大的进步,将来他们也会做成更大的事业,为这个社会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看到这些,才更让我们这些捐助者感到自豪和欣慰。
是啊!捐助不是扶贫,扶贫救不了一个人,也救不了一个国家,唯有自强、自立,我们每一个公民,我们整个民族和国家才能更加强大,而自信的立于世界之林。让我们共同期待和向往,在更多的有识之士,在更多有责任和担当的法律人和公民的共同努力下,影响和教导出更多有知识,有作为,有贡献的人才,为我国的强大的法治中国梦的实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让我们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共同走向一个繁荣、强大的法治中国。


 

赵伟主编访两高律所副主任、宁华盛邦基金公司总裁吴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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